四川省司法廳出臺服務民營企業“十項舉措”“十個不準”
新華社成都11月29日電(記者吳光于)四川省司法廳近日印發《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十項舉措”》《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規范行政執法“十個不準”》兩個文件,通過切實履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監督和統籌提供法律服務等職能職責,積極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營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四川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介紹,“十項舉措”主要立足司法行政職能,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快民營企業權益保護制度建設;營造有利于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深化涉企“放管服”改革;掀起“法律進民企”宣傳活動熱潮;開展法律服務民營企業專項活動;搭建民營企業“走出去”法律服務平臺;健全民營企業矛盾糾紛訴前化解機制;強化涉及民營企業的行政執法監督;建立民營企業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完善外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機制。
“十個不準”針對民營企業家普遍反映的“痛點”,抓住當前影響民營企業發展的執法亂象,有針對性地提出實用、管用的具體措施,劃定執法“紅線”,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有:不準無法定依據委托執法、無證執法;不準實施無法定依據的執法行為;不準隨意開展執法檢查;不準擅自改變行政執法的種類、幅度和程序;不準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政府采購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歧視性條款和差別化條件;不準對不同所有制企業執行差異化執法標準;不準一罰了事、一味處罰;不準隨便作出停產停業、查封扣押等決定;不準向企業亂收費、變相收費;不準借執法之名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