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立數據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是實現安全高效流通的基本要求
中證網訊(記者 王可)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數據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12月20日,上海數據交易所以線上元宇審會議的形式圍繞《意見》組織召開專家解讀會,上海數據交易所研究院院長、復旦大學教授黃麗華表示,數據要素要實現安全高效流通,需要通過一系列規則設計和技術手段,建立起數據要素流通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
“這是一份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文件,拉開了我國從數據要素的認識主張走向數據要素制度創新的大幕,標志著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從無序自發探索進入有序規范的正式探索,為我國數據要素流通交易事業的發展起到舉旗定向的作用,也必將在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數字經濟發展歷程中發揮其重要作用。”黃麗華說到。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數字經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發展成就,總體規模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二,數字經濟規模連續多年穩居世界第二,從2012年的11萬億元增長到2021年的45.5萬億元,占GDP比重由21.6%提升至39.8%。與此同時,我國數字經濟還存在大而不強、快而不優等問題。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未來我國要強化高質量數據要素供給、加快數據要素市場化流通、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
《意見》共有六大部分二十條。第一部分是關于“總體要求”,明確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在指導思想中非常明確提出是以“促進數據合規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作為主線,以“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四個方面的制度建設作為重點。而要做好這些重點工作,需要以“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為前提。《意見》還明確提出了五項工作原則,分別是遵循發展規律,創新制度安排;堅持共享共用,釋放價值紅利;強化優質供給,促進合規流通;完善治理體系,保障安全發展。
黃麗華認為,從市場視角來看,數據要素流通的全流程主要包括原始數據的產生與收集,數據處理、組織成數據產品,數據產品登記、掛牌上市,數據產品試用與交易,數據產品交付與服務,數據產品的使用等關鍵環節。數據流通既要滿足全流程安全與隱私保護的制度要求,也要滿足市場流通全流程業務效率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流通規則中建立數據要素全流程合規與監管體系。該體系包括流通市場的基礎保障、參與者的安全合規要求、數據產品用的安全合規要求、數據產品流通的效率要求以及數據流通全流程的監管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