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發布樓市新政:新購商品住房3年內禁止轉讓
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
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