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發布樓市新政:加強商務公寓銷售和運營管理
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劃國土委等單位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各類新供應用地(含招拍掛、城市更新、征地返還用地等)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企業整體持有年限與土地出讓年限應當一致,對外出租單次租期原則上不超過10年。
通知發布之日起,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通知發布之日前已辦理網簽但尚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的,不在禁止轉讓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