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首批“雙創”公司債成功發行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8日表示,作為證監會創新創業公司債券(簡稱“雙創”公司債)試點,昆山龍騰光電有限公司、蘇州德品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的兩單“雙創”公司債成功發行,近期擬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此舉旨在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更好地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豐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結構,優化中小企業資本形成機制,切實支持科技創業創新。
鄧舸指出,支持創新創業企業發行債券融資,是中國證監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具體舉措。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功能、切實支持“雙創”企業融資,對于豐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結構,拓寬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切實支持科技創新創業具有重要意義。為此,證監會于2016年6月成立了跨部門、跨單位的“雙創”債券專項小組,統籌推動“雙創”債券試點發展。
鄧舸表示,本次發行的“雙創”公司債中,“16龍騰01”票面利率為3.88%,“16德品債”票面利率為8%,兩單債券合計募資5500萬元,募集資金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研發以及開拓新業務市場等方面。本次“雙創”公司債的發行為創新創業企業利用交易所債券市場融資、拓寬融資渠道,服務“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加快推動雙創債試點,完善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市場制度建設,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滿足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需求,進一步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上交所同時強調,今后,對于“雙創”公司債,除滿足現行公司債發行規定和審核要求外,發行人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作創新創業方面的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項提示,必要情況下,應當設置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交叉違約、新增債務限制等市場化的償債保障措施;承銷機構應當出具發行人屬于創新創業公司的認定依據和核查意見;募集資金應當用于與創新創業相關的業務和項目;存續期內的定期報告和受托事務管理報告中應當披露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發行人創新創業進展情況及發行人在科技創新、促進就業等方面發揮的社會效益等內容。
上交所表示,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十三五規劃明確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上交所將持續推進“雙創”公司債的業務創新。下一步,將根據證監會有關要求,積極做好項目篩選、儲備,完善專門審核機制,并配合證監會做好債轉股實施細則、創投公司發債標準以及其他相關配套規則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加快實現“雙創”公司債的試點轉常規工作,發揮交易所債券市場支持高科技成長性企業、服務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促進資本市場更好地服務于供給側結構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