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招商證券出具警示函 因受托管理“17華汽05債”存在違規
中證網訊(記者 趙中昊)據上交所官網11月20日消息,上交所向招商證券出具了監管警示函。根據該警示函,招商證券在“17華汽05債”的受托管理過程中,存在下述兩項違規行為:首先,未能及時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職責。華晨集團于2020年陸續發生受到上交所通報批評的自律監管措施、未能按時清償到期債務、發生重大訴訟及有關資產被司法凍結、對重要子公司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等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招商證券作為本次債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切實履行受托管理人職責,未能及時出具并披露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其次,未能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風險管理職責。根據募集說明書約定,“17華汽05債”應于2020年10月23日到期兌付。截至目前,華晨集團尚未完成“17華汽05債”的本金兌付。招商證券作為本期債券受托管理人,未能及時有效對華晨集團的流動性風險和償債能力重大不利變化進行持續跟蹤監測、排查和預警,未能在“17華汽05債”出現重大償債風險時及時調整債券風險分類。
上交所認為,招商證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下稱《掛牌規則》)第1.6條、第3.3.5條、第4.2.3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下稱《風險管理指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的相關規定。
鑒于上述行為的性質及情節,根據《掛牌規則》第1.8條、第6.2條、第6.3條,《風險管理指引》第五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上交所決定對招商證券予以書面警示。
上交所要求招商證券引以為戒,嚴格按照規定和約定,加強公司債券受托管理工作,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切實保障債券持有人合法權益,維護債券市場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