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 中泰證券被山東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
中證網訊(記者 趙中昊)中泰證券(600918)12月25日晚間公告,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關于對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的決定》(簡稱“決定”)。
《決定》顯示,經查,山東證監局發現中泰證券存在以下問題:第一,在制作和發布關于史丹利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報告《轉型農業服務商,打開成長新空間》過程中,未能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原則,未對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進行核實,導致該研報內容出現重大錯誤,客觀上傳播了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第二,對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機委托監控預警事項未及時有效處理。
山東證監局表示,上述問題一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三條和第九條的規定,上述問題二違反了《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和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反映出中泰證券內部控制不完善。依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中泰證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中泰證券應認真進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中泰證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積極整改,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