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證券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
王可 見習記者 李夢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王可 見習記者 李夢揚)東海證券12月13日晚間公告,公司于12月9日收到《江蘇證監局關于對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江蘇證監局稱,經查,公司存在以下情況:第一,2020年,公司開展有關債券的承銷業務過程中,一是債券一、二級市場業務未進行有效隔離;二是未及時向江蘇監管局報告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情況;三是簿記建檔過程不規范。上述行為反映出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第二,2019年至今,公司部分前任高級管理人員因違法違紀被判處刑罰或正在接受調查,反映公司廉潔從業內部控制不完善。
根據相關規定,江蘇監管局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東海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已督促相關部門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公司將加強債券承銷業務和廉潔從業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管理,確保日常經營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