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證券吸收合并東方投行獲核準
林倩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近日,證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核準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證券”)吸收合并東方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簡稱“東方投行”)。吸收合并完成后,東方投行解散,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變更為東方證券北京分公司。證監會還核準東方證券變更業務范圍,業務范圍中證券承銷(限國債、地方債等政府債、政策性銀行金融債、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融資品種(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變更為證券承銷與保薦,其他業務范圍不變。
證監會表示,東方投行應當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工作,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東方證券應當自本批復下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工作。
東方投行解散后,應當向證監會上交《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原東方投行北京分公司、東方證券應當自換領營業執照之日起15日內,向證監會申請換發《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東方證券在取得換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前,不得經營本次增加的業務。東方證券應當根據此次批復修改公司章程,并將變更后的公司章程報公司住所地證監局備案。
證監會表示,東方證券與東方投行應當有序推進吸收合并工作,落實相關業務、客戶及員工銜接安置方案,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妥善安置員工,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