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券商兩類子公司管理規范迎來修訂,現金管理投資范圍拓寬
中國證券報·中證金牛座記者3月25日從業內獨家獲悉,為進一步規范券商投資業務、推動券商兩類子公司合規展業,防范金融風險,中國證券業協會擬對《證券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管理規范》(以下簡稱《另類子管理規范》)和《證券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子公司管理規范》(以下簡稱《私募子管理規范》)進行修訂,并于近日征求了行業意見。
據悉,此次修訂整合了現有規則口徑并加以小幅完善,在適應實踐需要、回應市場合理訴求的基礎上,放管結合,對個別規定進行了適度優化,包括適度增加兩類子公司現金管理投資標的種類、提升閑置資金管理靈活度等。
從主要修訂內容來看,首先是梳理相關規定,保證相關要求的貫徹落實。具體而言,征求意見稿按照《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落實了私募股權資管業務的相關要求;按照《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明確母子公司全業務鏈條“垂直”一體化管控;按照《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兩類子公司人員管理相關要求;按照證監會相關指導意見對兩類子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進行規范,強化違規關聯交易的約束;整合了現有答復口徑。
其次是結合股權投資業務特征,優化相關業務制度,完善相關內控要求。兩部規范(征求意見稿)適度增加了兩類子公司現金管理投資標的種類,提升了閑置資金管理靈活度:另類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二級管理子公司可以以現金管理為目的管理閑置資金,但應當堅持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原則,且只能投資于依法公開發行的利率債(國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地方政府債)、國債逆回購、協議存款、大額存單(剩余期限1年以內)、短期融資券、開放式現金管理類銀行理財產品、開放式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
征求意見稿適當優化了另類子公司的業務范圍。具體而言,根據《另類子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券商另類子公司從事《證券公司證券自營投資品種清單》所列品種以外的金融產品、股權等另類投資業務,不得從事投資業務之外的業務;另類子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開展跟投業務;另類子公司可以投資衍生品、大宗商品、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但應當由券商進行清晰合理的業務劃分,避免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子公司對非標準化金融資產盡職調查和投后管理的相關要求,并進一步督促子公司規范建立長期激勵約束機制。
公開資料顯示,為實現“促進回歸主業、精簡組織機構、理順業務體系、強化內部管控、有序緩釋風險”的工作目標,2016年12月30日,中證協發布《另類子管理規范》和《私募子管理規范》,并與證監會機構部、基金業協會建立了三方會商機制,督促和引導券商及時、全面規范組織架構。兩部規范曾于2020年迎來首次修訂。
中證協表示,現行管理規范總體適應證券公司股權投資業務風險防控和規范發展需求,此次修訂主要是保持與相關規則、口徑的銜接,對過往行之有效的做法進一步強化,進行小幅度必要調整,保持規則及行業預期穩定性的同時,及時解決行業發展及風險防控需解決的問題。現行管理規范發布實施以來,行業發展和市場形勢發生了一定變化,有必要適應實踐需要,回應市場合理訴求,對個別規定進行適度優化,更好發揮投資業務功能,更好的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