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洪:商業保險應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黃洪24日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辦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從我國國情和國際上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經驗看,商業保險應該成為養老保障體系第三支柱的主要提供者。
黃洪表示,從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發展現狀看,加快第三支柱具有極端重要性。首先,根據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測算,如果退休后的養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以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低于50%則生活水平較退休前會有大幅下降。目前我國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經降低到40%-50%。第二支柱的企業年金參與職工僅有2300多萬人,難以覆蓋到大量中小企業職工以及靈活就業、彈性就業等新型就業人員。從我國國情看,第二支柱的替代率在較長時期難有較大改善。在這種情況下,僅靠第一、第二支柱無法較好地保障群眾老年生活,需要從戰略上重視第三支柱的作用,把第三支柱建成為保障群眾養老的戰略儲備資金。
其次,我國第一支柱的替代率較低,第二支柱發展滯后的國情決定未來一個時期我國第三支柱定位與發達國家有著根本不同,其定位不只是錦上添花,更應是雪中送碳成為群眾安心養老和安全養老的重要資金來源。在此階段,第三支柱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而不是過多強調投資價值和收益,否則未來養老金的風險會比較突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第二支柱發展成熟前,第三支柱的養老金應終身領取且盡量可以明確預期。
再次,從商業養老保險的獨特優勢看,商業養老保險應在第三支柱中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商業養老保險具有終身領取、互助共濟、保證收益、長期穩定和精算平衡等優勢,相比較與其他金融產品能夠有效的進行生命周期管理,有利于穩定擔保人對未來預期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黃洪表示,發揮好第三支柱養老金的作用離不開稅收政策支持。從我國第三支柱的定位以及商業保險的特點和國際上第三支柱的發展經驗看,現階段應優先發展稅收遞延型的商業養老保險,F階段我國第二、第三支柱養老金的建設應同時發力,等到第二支柱覆蓋面和替代率達到一定水平后,再滿足群眾多樣化的選擇和投資增值的需求,把第三支柱的稅收優惠放寬到其他的金融產品。
“推進稅收遞延型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國家應對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戰略性舉措!秉S洪強調,要特別注意稅收遞延型的商業養老保險期限長、政策性強,保險經營水平和效率直接關系到億萬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要盡可能降低商業養老保險的營業成本,讓人民群眾通過商業保險積累起更加充足地養老金,使老年生活更有尊嚴,更加從容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