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修改后的并購重組委工作規程
中證網訊(記者 李先飛)中國證監會網站7月6日消息,近日,證監會修改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并購重組委工作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近年來,證監會以“公開、透明、高效”為目標,持續加強并購重組委制度建設,強化對委員履職的監督和制約,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目前看來,并購重組委運行平穩有序,委員履職盡責,審核透明高效,在發揮專家把關功能、提高審核獨立性、增強審核公信力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形勢的變化,并購重組委制度也需要進一步予以完善。為此,證監會針對近年來并購重組委審核工作情況及面臨的問題,對《并購重組委工作規程》進一步修改,完善了選聘機制,適度擴大委員會規模,優化委員結構,加強委員履職監督,切實防范廉政風險、促進廉潔審核。
本次修改《并購重組委工作規程》主要涉及八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強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在提高審核工作質量和透明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強調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宗旨,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貫穿審核工作始終。
二是優化委員選聘機制。不斷完善選聘制度,設立并購重組委遴選委員會,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聘并購重組委委員。
三是建立專項監察機制。為進一步加強監督制約,中國證監會設立發行與并購重組審核監察委員會,對并購重組委審核工作進行獨立監察。
四是適度擴大委員會規模。為滿足審核需求,保證審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委員總人數由35名增加至40名,內部委員不超過11名。
五是調短委員任職期限。為強化委員管理,建立健全委員換屆機制,將委員每屆任期2年改為每屆任期1年,連續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
六是優化委員任職條件。提高選聘委員的標準,在原有廉政要求、專業素質、遵紀守法等資格條件的基礎上,要求委員具有較高的政治思想素質、理論水平和道德修養。
七是完善回避規定。近年來,為防范利益沖突,除執行現行回避規定外,委員所在工作單位如持有與并購重組申請事項相關的公司證券或股份,委員本人均嚴格回避。本次修改,將這一行之有效的做法在規則層面加以固化。同時,將委員的親屬范圍擴大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八是強化委員工作單位責任。并購重組委委員因違法違規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工作單位5年內再次推薦并購重組委委員的資格,并購重組委委員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通報其所在工作單位,由其所在工作單位作出相應處分。
新的《并購重組委工作規程》發布實施后,證監會將開始遴選新一屆并購重組委委員,第六屆并購重組委工作到新一屆并購重組委成立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