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復牌機制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 吳科任)北京證券交易所9月5日消息,《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簡稱《上市規則》)公開征求意見。《上市規則》貫徹"少停、短停、分階段停"的監管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復牌機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確保市場交易的連續性,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其他重大事項不超過5個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復牌的,連續停牌總時長不超過25個交易日。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 吳科任)北京證券交易所9月5日消息,《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簡稱《上市規則》)公開征求意見。《上市規則》貫徹"少停、短停、分階段停"的監管原則,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濫用停復牌機制,不得利用停牌替代信息保密,確保市場交易的連續性,保障投資者交易權利。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或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時間壓縮至不超過10個交易日,籌劃其他重大事項不超過5個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復牌的,連續停牌總時長不超過25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