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不再實施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
中證網訊(記者 吳科任 昝秀麗)10月30日晚,北京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按照相關規定,北交所不再實施主辦券商持續督導制度。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日常業務辦理方面,北交所將借鑒滬深交易所的成熟經驗,對信息披露管理機制進行優化調整,強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體責任。在此之前,承擔保薦督導職責的證券公司應當繼續按照精選層現行機制履行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審閱、上傳,以及相關日常業務辦理職責,在此過程中,應當做好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