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央企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資委11月19日消息,近日,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嚴格限制融資擔保對象。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原則上只能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不得對進入重組或破產清算程序、資不抵債、連續三年及以上虧損且經營凈現金流為負等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集團內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以上三種情況確因客觀情況需要提供擔保且風險可控的,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開展融資擔保業務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證券監管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