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印發《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規則》
劉麗靚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劉麗靚)國務院國資委1月28日消息,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中央企業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規則》明確,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有下列風險情形之一的,應當確定為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并及時報告:即可能對企業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影響金額占企業總資產或者凈資產或者凈利潤10%以上,或者預計損失金額超過5000萬元。可能導致企業生產經營條件和市場環境發生特別重大變化,影響企業可持續發展。因涉嫌嚴重違法違規被司法機關或者省級以上監管機構立案調查,或者受到重大刑事處罰、行政處罰。受到其他國家、地區或者國際組織機構管制、制裁等,對企業或者國家形象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受到國內外媒體報道,造成重大負面輿情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