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若受疫情影響預計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21年報 可申請辦理延期至4月30日前披露
黃一靈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3月27日晚,上交所發布關于應對疫情優化自律監管服務、進一步保障市場運行若干措施的通知。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方面,上交所表示,支持上市公司做好定期報告披露工作。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預計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的,可以向該所申請辦理延期至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通知要求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或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有困難的公司及時聯系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通報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