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擬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 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后備資金
彭揚 趙白執南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趙白執南)人民銀行網站4月6日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建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作為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后備資金。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于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必要時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以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償還再貸款。同時,明確由國務院規定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為今后進一步發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的作用留出制度空間。金融穩定保障基金與既有的存款保險基金和行業保障基金雙層運行、協同配合,進一步筑牢我國金融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