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光大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
林倩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6月10日,證監會發布對光大證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發現公司存在以下行為:一是境外子公司中國陽光富尊移民服務有限公司從事的移民服務不屬于金融相關業務范疇,存量業務尚未完成清理。二是未督促境外子公司完成所持OP EBS Fintech Investment Limited、東北特殊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齊齊哈爾國宏投資中心(有限合伙)股權(合伙份額)清理。三是未按期完成至少1家子公司、1家特殊目的實體(SPV)的注銷,以及11家子公司、3家SPV的層級調整,未能有效壓縮境外子公司層級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