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后適用稅收政策
趙白執南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趙白執南)財政部網站7月1日消息,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發布《關于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后適用稅收政策問題的公告》。《公告》明確,交易型開放式基金(ETF)納入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后,適用現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稅收政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代扣代繳內地投資者從香港基金分配取得收益的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