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監管新規擬取消許可證3年有效期
銀保監會16日發布通知,就《保險代理人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文件是2018年7月首次征求意見稿的修訂版本,變化主要體現在取消許可證3年有效期、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代理人制度等九大方面,進一步體現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主基調,以適應保險中介市場改革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代理人監管制度。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長期以來,保險代理人法律關系不清、監管體系不明、管理標準不同,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散見于不同的文件當中,不能形成有效合力。起草《規定》,可理順法律關系,統一監管尺度,形成監管合力。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取消許可證3年有效期的設置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加強和改進保險監管的重要舉措,將激發企業活力,支持優質公司加快發展。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完善監管手段,加大對擾亂市場的劣質公司的檢查和處罰力度,實現扶優限劣。
《規定》明確了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符合履職回避的有關規定。此舉措的背景之一,是在前期監管實踐中,監管部門查處了一些保險機構高管人員近親屬通過虛列費用、虛構業務等方式,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為保險機構及其高管人員套取費用,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規定》還專列一條,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個人保險代理人實施分類管理,加快建立獨立個人保險代理人制度。這是監管部門首次明確提出加速獨立代理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