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建議: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2年底
多位業內人士7日在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聯合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在線舉辦的《中國資產管理業務監管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發布會上表示,資管行業轉型發展總體保持健康勢頭,建議盡快出臺資管新規過渡期后的延伸政策。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壓實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和主體責任。報告建議,延長資管新規過渡期至2022年底。
盡快出臺過渡期后延伸政策
在資管新規出臺后,資管行業轉型發展總體保持健康勢頭。根據資管新規要求,過渡期設置為新規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
建信理財董事長劉興華建議,盡快出臺資管新規過渡期后的延伸政策。按照“總量控制、逐年壓降、一行一策”的原則,平穩有序推進存量理財產品整改,明確非標轉標、非標回表、非標承接等技術細節。新老理財并行給理財市場監管帶來不同規范,需加快統一。理財公司承接老產品的節奏和與過渡期安排需在未來政策中進一步清晰化。
當日發布的報告建議,多措并舉防范化解老產品和老資產風險,建議將資管新規過渡期再延長兩年,即延長至2022年底。進一步細化和明確包括現金管理產品在內的各類新產品監管標準,將資管新規發布后發行的不符合監管標準的“新產品”還原至老產品,建議按延長后的過渡期重新明確壓降要求。建議2020年至2022年壓縮每年比例不低于30%,2022年底壓縮至零。老產品在壓縮進度不低于上述最低監管要求的原則下,各行可根據自身情況與監管部門協商,具體細節實行一行一策,但進度安排不得再突破統一的過渡期。
加強投資者教育和分層管理
多款銀行產品近日跌破凈值引發市場關注。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理事長吳曉靈表示,風險自擔應是金融業最基本規則,一個健康的金融市場必須是投資者風險自擔的市場。
吳曉靈認為,如果是銷售人員在銷售產品過程中對投資者有誤導,就應由銷售機構承擔法規規定之內的賠償責任。但誤導的賠償和產品風險的承擔是兩回事,產品風險仍應由投資者自擔,分清這兩個問題,既有利于教育投資者,也有利于教育金融機構。
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主任尚福林強調,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和分層管理,壓實金融機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義務和主體責任。金融機構要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主體責任,作為專業機構,切實踐行“賣者盡責”。強化信息披露,特別是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發行的公募資管產品,由于風險外溢性強,要更加審慎和有更強約束。嚴格執行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產品風險評級。對違法違規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大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