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持續督促證券公司合規展業 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4月7日,證監會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答復網友關于嚴厲打擊證券公司收費薦股亂象的建議時指出,如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相關規定,存在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存在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
證監會表示,根據證券法第120條,證券公司經核準可以依法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是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一種基本形式,證券公司開展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過程中“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禁止以任何方式承諾或者保證投資收益”,且“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應當與客戶簽訂證券投資顧問服務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服務的內容和方式、證券投資顧問的職責和禁止行為”等事項。
證監會指出,如證券公司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違反上述規定,存在虛假、誤導性宣傳,或存在實際提供的服務與服務協議約定不一致等情況,證監會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后續,證監會將持續督促證券公司合規展業,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