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監管加碼 規模“瘋長”局面緊急剎車
基金子公司區區幾千萬元的注冊資本金,卻管理著成百上千億元資產,且充斥著地產融資等高風險的通道類業務。日前證監會對基金子公司相關監管規定進行修訂,擬提高資本約束、加強風險管理。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將對行業產生巨大影響,基金子公司“去杠桿”背景下,通道價值將極大降低,結束野蠻生長局面。
自2012年證監會允許基金公司設立專戶子公司以來,截至2016年3月底,79家基金公司設立了專戶子公司,管理總規模已達9.84萬億元。在這上萬億的資管規模中,存在著大量類信托和通道等“技術含量較低”的業務。“銀行和信托公司不能做的業務,往往都是有基金子公司來做,而這些業務風險通常較高。”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
國信證券研究員陳福分析,基金子公司過往主要業務為融資業務,為銀行、信托、券商以及上市公司等提供信貸投放、股權融資等業務的渠道。“因為此前監管較為寬松,我們難以了解基金子公司資產的具體投向,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多半是以信貸資產的形式投放出去,而對接的資金大概率為銀行、信托等‘金主’,本質上是其信貸資產的出表或表外配置。”陳福說。
以財通基金為例,其網站資料顯示,子公司財通資產注冊資本金為2000萬元,截至2015年底,財通資產管理的金融資產總規模超450億元,“杠桿”高達2250倍。在其網站上公開展示的項目產品中,二三線城市的房地產融資項目占了絕大多數。早在2014年財通資產就因與光耀地產合作的揚州地產項目運作風險而爆出子公司首例兌付危機。
“資本金與資產規模不匹配。”證監會發言人在近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公開指出,少數專戶子公司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此外,風險還表現在偏離本業,大量開展“通道業務”。無視自身人力資源特點和管控能力,盲目拓展高風險業務,無序擴張等。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證監會已經修訂、起草了《子公司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點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指標指引》,并在適當范圍內征求意見。
新規之下,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需滿足成立年限不低于2年、非貨幣基金公募規模不低于200億元、凈資產不低于6億元等7項最低“門檻”。
一家基金子公司內部人士表示,新規對基金子公司全行業的影響都非常深遠,通道業務不會成為將來子公司的業務主流了。例如一個結構化的產品,要按照產品規模提3%風險準備金,極大增加了子公司的成本。今后業務可能將出現分化,流向那些股東實力強大的公司。
業內人士分析,基金子公司萬億體量資產的杠桿、投向、資產質量均不夠透明,而此次監管部門降杠桿、控風險的監管升級也將改變子公司以往依靠“牌照紅利”野蠻生長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