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基金:自有資產與公司經營未受“被執行人”事件影響
中證網訊(記者 張煥昀)近日,天眼查相關信息顯示,金信基金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逾3940萬元,執行法院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3月29日,中國證券報記者聯系到金信基金相關人士,金信基金方面對該事件的說明如下:該事件中金信基金顯示為執行人是因為金信基金代表所管理的專戶產品履行法律程序。該專戶產品成立于《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發布之前,為"通道型產品"。該產品的基金資產與金信基金自有資金之間按照法律法規有效隔離,不存在金信基金財產被執行的情況,該事件對金信基金的自有資產與公司經營未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