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基金享受財稅部門稅收政策應符合“存續期限不能短于7年”等條件
中證網訊(記者 劉宗根)6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私募基金監管問答——關于享受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標準及申請流程》。 證監會表示,享受財稅部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除需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有關私募基金的管理規范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創業投資基金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或者首期實繳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且全體投資者承諾在工商注冊后5年內實繳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
二、創業投資基金存續期限不短于7年;
三、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團隊有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創業投資或者相關業務經驗的人員負責投資管理運作;
四、創業投資基金對單個企業的投資金額不超過該創業投資基金總資產的20%;
五、創業投資基金未投資已上市企業,所投資未上市企業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購)后,創業投資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六、創業投資基金未從事擔保業務和房地產業務。
中國基金業協會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5月底,已登記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14659家,較上月減少43家。已備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27546只,基金規模8.17萬億元,較上月增加57.10億元,環比增長0.07%;創業投資基金7055只,基金規模1.01萬億元,較上月增加83.31億元,環比增長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