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近日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銀信類業務增長較快,其中銀信通道業務占比較高,存在一定風險隱患。銀監會對此高度重視,《通知》對銀信類業務,特別是銀信通道業務予以規范。
上述負責人指出,《通知》共10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銀信類業務及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通知》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二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商業銀行的行為。《通知》要求在銀信類業務中,銀行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將穿透原則落實在監管要求中,并在銀信通道業務中還原業務實質。三是規范銀信類業務中信托公司的行為。《通知》分別從轉變發展方式和履行受托責任兩個方面對信托公司開展銀信類業務提出了要求。四是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通知》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加強銀信類業務的監管,應依法對銀信類業務違規行為采取按業務實質補提資本和撥備、實施行政處罰等監管措施。
權威人士指出,《通知》體現了“兩面夾擊”的思想。在通道業務中,通常銀行是主導方,信托公司屬于服務方。《通知》從銀行、信托公司兩方面著手,有助于更好規范通道業務。
此外,《通知》還規定,商業銀行和信托公司開展銀信類業務,應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將信托資金違規投向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股票市場、產能過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對此,權威人士表示:“上述規定有個限定詞,就是‘違規’。不是所有這些領域的投資都不行,而是要符合相關產業政策、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