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8日表示,地方政府債務帶來的財政金融風險,已成為當前經濟運行中最主要的風險之一。雖然通過實行債務置換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但地方政府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屢禁不止,風險仍不容忽視。
為推動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法治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宋海建議,一是嚴格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落實國務院43號文規定,嚴格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嚴厲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設立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構,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統一的管理體系,合理調節資金流向。加強預算管理,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
二是規范地方政府融資行為。按規定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設立政府引導基金。加快推進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市場化的國有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市場融資。嚴格禁止政府違規擔保行為。
三是科學界定地方政府事權。按照財力與事權匹配原則,合理劃分地方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研究推進資本預算管理,規范政府長期支出安排,強化法律約束。
四是規范發展政府項目?茖W發展PPP模式,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打通二級市場并拓寬退出渠道,實現政府和社會資本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嚴禁回購、承諾最低收益、承擔社會資本的投資損失、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額外附加條款的變相舉債。
五是強化監督問責。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預算,由地方人大審查批準。完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社會公眾通報債務的借、用、償還情況。整合各方面監督力量,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精準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