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近日聯合出臺了《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在總結已有工作基礎上,提出了下一步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重點措施,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機制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主體范圍,積極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在發電方面,加快放開煤電,有序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分布式發電參與交易,規范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交易。在用戶方面,放開所有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支持放開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積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2018年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在售電方面,將履行相關程序的售電企業視同大用戶參與交易,鼓勵售電公司擴大業務范圍,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務參與競爭,支持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積極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交易。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要進一步提出,結合實際統籌發用電側放開節奏,明確放開各類發電企業、用戶進入市場的時間,明確放開比例,完善準入退出機制。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交易,對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支持點對網、點對點交易,支持清潔能源開展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完善市場主體注冊制,進入市場的發電企業、用戶和售電公司等均要完成注冊程序,成為合格市場主體。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要求市場主體按照交易規則參與各類交易,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價格,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同時明確要求各地有關部門最大限度減少對微觀事務的干預。完善中長期合同交易電量價格調整機制,交易雙方在自主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在合同中約定建立固定價格、“基準電價+浮動機制”、隨電煤價格、產品價格聯動或隨其他因素調整等多種形式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糾紛協調仲裁機制,保障電力市場健康運行。深入推進電力市場主體信用建設,開展信用評價,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上述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進一步加大力度推動發用電計劃放開,選擇4個行業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是重要舉措,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是重要目標,為此《通知》專門配套制定了《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具體工作進行了安排。《實施方案》指出,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市場化程度較高,在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已經參與了市場化交易,市場經驗豐富,試點全面放開發電用計劃具有較好的基礎。通過先行先試,有利于充分還原電力商品屬性,理順和打通電力及其上下游行業的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形成全產業鏈價格聯動、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協同發展格局,進而有效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平穩健康運行。同時要求堅持“應放盡放”、規范有序、完善機制、保障安全、清潔發展的原則推進工作。
7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為此專門配套制定了《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積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2018年全面放開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用戶發用電計劃。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還提出,各地要取消市場主體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限制。支持重點行業電力用戶與水電、 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等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可適當減免交叉補貼,并可通過協商適度降低跨省跨區輸電價格。
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定價
新一輪電改啟動以來,電力市場化交易正加速推進。截至2017年年底,全國共成立北京、廣州兩個區域性電力交易中心和32個省級電力交易中心。
據中電聯數據顯示,2017年全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約1.6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超過60%,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5.9%,比重比上年提高7個百分點;其中10家大型發電集團合計市場化交易電量占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的66%,占這10家大型發電集團上網電量的33%。
實施方案提出,鼓勵重點行業電力用戶全部開展市場化交易。各地在落實清潔能源配額的前提下,積極推進4個重點行業電力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全部放開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行業電力用戶全電量參與交易,通過市場交易滿足用電需求。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上述4個重點行業是高耗能行業,電力需求較大,且又競爭充分,市場化程度較高。目前,這4個行業的許多企業已經有了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經驗,為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打下了較好的基礎。
林伯強表示,以前通過市場化交易,對電力用戶來說,曾經有過1度電能夠降1毛錢的情況,但在目前煤炭價格上漲的背景下,火電電價將不會有那么大的優惠。
他解釋說,煤炭價格上漲,但計劃內電價受政府管制,所以并不會出現明顯上漲。而計劃外的市場化交易電量,雖然煤炭價格上漲,但由于整體電力過剩,所以約束了電力價格的上漲幅度,但又因目前電力過剩情況較前兩年有改善,且局部偶爾還出現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所以電價不會有太大的優惠幅度。“綜合來看,市場化交易對電力用戶來說,不會吃虧,但也不會占很大便宜。”
實施方案要求,2018年起,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重點行業電力用戶參與市場化交易,不再執行目錄電價。上述電力用戶可選擇與各類型發電企業開展市場化交易,并明確雙方可自主協商確定市場化的定價機制。鼓勵電力用戶和發電企業在簽訂電力市場化交易合同時自主協商,約定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 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
方案指出,雙方協商一致的,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和電價。用戶也可參與集中競價交易,或向售電公司購電。
取消跨省市場化交易限制
在電力市場化交易中,發電企業作為供給端也是重要參與者。
據川財證券研報顯示,廣東省6月月度電力市場化集中競價交易于近日結束,從成交結果來看,市場所屬部門統一出清價差為負39.30厘/千瓦時,上月出清價差為負42厘/千瓦時,交易價差繼續縮窄。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推進,用戶端的擴大將改善電力供需關系,市場化交易價差有望持續縮窄,利好優質電力企業。
目前,多地推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據中電聯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省內市場化交易電量合計2576億千瓦時,占全國市場化電量的比重為77.5%,省間(含跨區)市場化交易電量合計702億千瓦時,占全國市場化電量的比重為21.1%。
不過,也有發電企業在跨省跨區域進行電力市場化交易中遇到問題。一家華北地區火電廠員工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其所在電廠專門成立營銷部門,積極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去年有近三成電力就是通過市場化交易,在一些企業那里已經有了一定口碑。但在參與過程中也發現,有部分地方基于對本地電廠企業的保護等原因,存在對其他地區發電企業售電配額的限制。
針對這一現象,實施方案指出,逐步放開重點行業電力用戶參與跨省跨區交易。各地要逐步取消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參與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限制,允許重點行業電力用戶跨省跨區購電,首先鼓勵跨省跨區網對網、網對點的直接交易,對有條件的地區,有序支持點對網、點對點直接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明確,為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支持重點行業電力用戶與水電、 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等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盡快建立清潔能源配額制,電網企業、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應按要求承擔相關責任,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義務。
實施方案提出,重點行業電力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可適當減免交叉補貼;鼓勵參與跨省跨區市場化交易的市場主體消納計劃外增送清潔能源電量,并可通過協商適度降低跨省跨區輸電價格。
華北電力大學教授袁家海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由于我國資源和負荷分布的不均衡性,加之西北可再生能源富集省份本地消納空間有限,加快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對促進清潔能源消納意義重大。
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再進一步。7月1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出臺《關于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2018年選擇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等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率先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試點,進一步擴大交易規模,完善交易機制,形成新的改革突破口和著力點。
自2015年啟動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加速推進。2018年上半年,市場化交易電量累計突破800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4.6%。
上述兩部委同步出臺的《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指出,煤炭、鋼鐵、有色、建材4個行業市場化程度較高,在電力體制改革過程中已經參與了市場化交易,市場經驗豐富,試點全面放開發用電計劃具有較好的基礎。
“通過今年4個行業試點的工作積累,后幾年我們根據各行業的實際特點逐步增加全部放開發用電計劃的行業數量,真正實現電力市場化改革穩妥和積極的推進。”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
根據《實施方案》,試點全面放開4個行業發用電計劃,用戶全電量參與交易,具備條件的,同步放開發用電計劃和電價,由用戶和發電企業自主協商確定供電方式和價格機制,逐步放開參與跨省跨區交易限制,支持用戶與清潔能源開展市場化交易。要求做好發用電計劃放開和推進市場化交易完善交易機制的有效銜接,用戶和發電企業無法協商一致的,可先放開發用電計劃,用戶價格暫按當地目錄電價標準確定。建立完善科學合理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用戶和發電企業簽訂合同時自主協商,約定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明確“基準電價”和“浮動機制”的協商原則,繼續支持資源綜合利用和落實懲罰性電價。要求規范4個行業用戶交易行為,推進簽訂中長期合同,確保安全穩定供電。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合同執行。
《通知》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市場主體范圍,積極推進各類市場主體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在發電方面,加快放開煤電,有序推進水電、風電、太陽能發電、核電、分布式發電參與交易,規范推進燃煤自備電廠參與交易。在用戶方面,放開所有符合條件的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用戶,支持放開年用電量超過500萬千瓦時以上的用戶,積極支持用電量大的工商業、新興產業、工業園區、公共服務行業等用戶進入市場。在售電方面,將履行相關程序的售電企業視同大用戶參與交易,鼓勵售電公司擴大業務范圍,靠降低成本和提供增值服務參與競爭,支持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積極支持售電公司代理中小用戶參與交易。(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