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郄建榮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有19個省(區、市)開展了環境責任保險試點,投保企業達4000多家。但是,由于相關法律規定的缺失,目前,要想強制推行環境責任保險仍不現實。
今年1月21日,環保部與保監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雖然文件被冠以“強制”二字,但實際上并無法實現。
《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在對江蘇省無錫市、云南省昆明市的采訪中發現,由于該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再加上缺乏相應的法律規定,事實上,各地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強制企業上保險。出臺法律規定被認為是破解這一難題的根本所在。2007年環境保險推出以來加強立法的呼聲不斷,然而,5年過去了,不但法律沒有出臺,環境責任保險反而陷入“叫好難叫座”的窘境。
環境責任險期望終結政府埋單
出了大的環境污染事件,企業無力賠償,最后只得政府掏腰包埋單。這樣的事例絕不止陜西鳳翔“兒童血鉛超標事件”一例。“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埋單”這似乎已經成為我國處理環境污染事件特別是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一種慣用手法。以陜西鳳翔“兒童血鉛超標事件”為例,污染事件發生了,血鉛超標兒童需要救治,企業又無力出資,怎么辦?只得政府埋單。
對于這種救助方式,原環保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曾表示,由政府出資為污染企業埋單,實際動用的是納稅人的錢,他認為,這會引發新的不公。
環保部有關負責人今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透露,根據環保部的調查,我國7555個大型重化工業項目中,81%布設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45%為重大風險源,相應的防范機制存在缺陷。
另據介紹,近年來,我國環境群體事件年均遞增29%。
“污染事故發生后,善后處理沒有保障機制,企業應承擔的賠償和恢復環境責任往往不能落實,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時獲得補償,極易引發社會矛盾。”環保部這位負責人說。而楊朝飛則認為,依靠單一的行政手段已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
“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接報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達到108起,平均每兩個工作日一起。”法規司這位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也就是在這一年,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聯合啟動調研,決意推出環境責任保險制度。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2008年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保監會簽署了《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指導意見》,從此,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正式在我國推行。
強制保險仍停留在政策層面
今年1月21日,環保部、保監會聯合發布指導意見,明確建議地方環保及保監部門,爭取將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政策納入地方性法規、規章,或推動地方人民政府出臺規范性文件,來推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工作。指導意見對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企業范圍也給予了明確,其中,首推的是涉重金屬企業。此外,指導意見還將“高環境風險企業”列為“強制”保險范圍。
“指導意見是有明確規定,但強制推行起來仍面臨困難。”江蘇省無錫市環保局副局長王曉棟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該指導意見不具有法律的強制性,因此,地方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強制企業上保險。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從2009年至今,無錫市累計參加環境責任保險企業有1270多家,保險責任限額達到20億元。
據記者了解,無錫市在全國地級市中環境責任保險是做得最好的地方之一。但是,無錫市高環境風險企業參保率仍然只有50%。
2009年9月,昆明市政府出臺《關于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在國內昆明是首推環境責任保險的城市。昆明市將轄區內的企業根據滇池的周邊分布范圍和環境風險等級分為“應當”參加保險和“鼓勵”參加保險兩類,分別為340家和56家。
“雖然實施意見規定部分企業‘應當’參保,但是目前只有80%左右的‘應當’企業進行了投保。”昆明市環保局污防處處長李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環保部法規司有關負責人告訴《法制日報》記者,2013年4月,湖南湘江流域保護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規定了強制保險制度。據他介紹,這也是我國出臺的唯一一個地方條例。
“威逼利誘”企業就是不上鉤
為了吸引企業投保,地方層面可謂“威逼利誘”用盡了招數,但收效甚微。
王曉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無錫市為了吸引鼓勵企業參保,除了做好為企業進行風險評估、提供政策指導等外,還對投保后當年未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企業在續保時給予保費下降10%的優惠,同時,對參保企業完成風險整改的,在企業申報污染防治資金時給予優先解決;對部分規模小、風險低的企業繳納保費降到1萬元。
在“利誘”的同時,無錫市也使出“威逼”措施。王曉棟說,無錫市把企業是否投保與項目環評審批、“三同時”驗收、排污許可證、信用評價等多項制度結合起來。對參保企業不積極的高、中污染和風險行業企業,在等級評定時扣分,并將評定結果與綠色信貸掛鉤并通報給中國人民銀行。
事實上,這些政策措施在國家層面也在推行。
但是,專家認為,綜合評價企業環境責任保險制度推進5年來的情況,仍然未擺脫“叫好難叫座”的困局。
就是在無錫市,也出現了“部分地區為了完成任務,將那些規模小,環境風險小的企業納入了參保范圍”的情況。
期望環保險成為強制險
可以說,出臺環境責任保險立法呼聲始終伴隨著這項制度的試行。2010年,就有專家表示,已經開始修改的《大氣污染防治法》里寫入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一章;在目前正在修改的環保法修證案中加入環境責任保險制度的呼聲最高。
事實上,在環保法的修改過程中,“環境保險、綠色信貸、環境稅等經濟政策”作為需要補充的環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之一曾被著重提出,但是,在環保法修正案二審稿征求意見稿中,卻沒有相關內容。
“將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列入正在修訂的環保法當中,為推進環境責任保險提供法律依據。”這是無錫市環保局的建議。無錫市環保局甚至認為,未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有望成為繼交強險之后,全國大范圍推廣實施的第二個強制險產品。
本報北京10月14日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