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20日電 (李曉喻)時隔將近20年,中國新一輪財政改革的“硬仗”即將再次打響。
中國最新發布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行動綱領——《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首次明確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政改革被置于更加重要的位置。
20日舉行的“《財經》2014年會:預測與戰略”上,部分經濟學家和上一輪財政改革的親歷者齊聚北京,為這一改革“重頭戲”建言獻策。
“財政改革是這次改革的突破口和主線索。”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表示,本屆三中全會對財稅改革重要性的表述,釋放出一個信號,即財政改革要為國家治理的現代化奠定基礎,推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實現。
國家財政部原部長項懷誠也指出,穩定的財政體系,規范化、制度化、合理的財政體制,對國家經濟發展“非常重要”。
中國上一次大規模的財稅體制改革是在1994年,這次改革構建了基本的稅收制度體系。
分析人士認為,與1994年分稅制改革相比,即將開始的新一輪財稅改革更為關鍵。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說:“這次改革的深度和廣度,對市場經濟的影響將不亞于1994年分稅制改革。”
在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中,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事實上,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的不匹配,正是導致地方政府債臺高筑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許善達看來,解決這一問題應當構建地方稅主體稅種。他建議,消費稅可由生產環節改到零售環節征收,這樣不僅可以降低消費品生產企業的成本,還可以把地方政府的注意力轉移到鼓勵消費上來,遏制其投資沖動。
這一點亦得到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副部長魏加寧的贊同。
魏加寧指出,除了增加地方政府主體稅種外,還應當擴大轉移支付,尤其是橫向轉移支付,例如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之間、利益相關者之間等。
不過,許善達也提醒說,理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絕不意味著地方政府可以在財政上獨立于中央。“必須保證地方政府對中央有適度的依賴,但依賴程度不宜過高。”
此外,加快推進房地產稅立法,也是此次財稅改革備受關注的亮點之一。
“盡管房地產稅立法已經‘箭在弦上’,但仍要非常謹慎。”項懷誠告誡,房地產稅牽涉到土地用途的區別,不同城市、城鄉之間的區別,以及增量和存量的區別,非常復雜,必須謹慎行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