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等部門正以更清晰的指揮棒,引導金融機構執行“資管新規”。
7月20日,為指導金融機構更好地貫徹執行“資管新規”,確保規范資產管理業務工作平穩過渡,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就過渡期內有關具體操作性問題進行了明確。
今年4月,資管新規出臺。該文件在規范資產管理市場秩序、防范金融風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由于缺乏配套細則指引,金融機構在操作層面存在疑惑,相關業務的開展和退出均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放寬老產品投資標的
妥善處理新老劃斷
《通知》主要有三個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二是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三是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在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方面,《通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但應符合資管新規關于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
《通知》還對老產品的投資的標的和投資范圍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松動和調整,旨在給予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和培育投資者一定時間。
“資管新規落地后,實體經濟和金融機構都能感受到,在新老劃斷的問題上,出現了老產品到期,而新產品由于不再享有剛性兌付,面臨較大發行難度的問題。”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朱寧表示。
針對這一問題,《通知》指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發行老產品投資新資產,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融資需求,但老產品的整體規模應當控制在“資管新規”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且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此舉將為新產品發行創造有利環境,確保新舊交替過程中,產品能夠順利發行,增加實體經濟融資來源。
在資產管理產品的估值方法方面,《通知》指出,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在過渡期內,對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債券,可使用攤余成本計量,但定期開放式產品持有資產組合的久期不得長于封閉期的1.5倍;銀行的現金管理類產品在嚴格監管的前提下,暫參照貨幣市場基金的“攤余成本+影子定價”方法進行估值。
僅作政策微調
引導金融機構平穩過渡
鑒于上述多種“放寬”舉措,市場有聲音將《通知》解讀為政策轉向和“大放水”,但這一說法卻并不準確。
接近監管的人士明確表示,該《通知》不是對資管新規的突破或修改,更不是“大放水”,而是明確資管新規執行中的一些模糊認識,對金融機構存在疑惑或把握不到位的具體細節,進行詳細解釋和說明。
朱寧在接受上證報采訪時表示,《通知》是參考國際宏觀經濟環境、國內資本市場和金融穩定而對資管新規作出的微調,不是政策性的轉向。《通知》試圖在保證防范風險、加強監管大方向不變的前提下,在操作過程中保留一定的柔和度。
這種“柔和”的特點在《通知》中有著明顯的表現。
為落實資管新規關于“確保平穩過渡”的要求,《通知》就提出,對于過渡期結束后難以消化的存量非標,可以轉回銀行資產負債表內,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予以支持。同時,為解決表外回表占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而對于因特殊原因難以回表的非標和過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權類資產,《通知》明確,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后,金融機構可以合理妥善處理。
此外,為促進有序整改,《通知》按照資管新規要求,由金融機構自主制定整改計劃,監管部門予以監督指導。這意味著,過渡期內將不硬性提階段性的壓降要求。
朱寧表示:“《通知》的推出,是為了給金融機構更明確的指導意見,引導金融機構穩步漸進、堅定不移地把防范風險和加強監管的工作做得更持續和徹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