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即日起實施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 昝秀麗)5月27日,央行、外匯局發布《存托憑證跨境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即日起實施。
根據辦法,境外發行人和境內企業發行以新增證券(含首發、增發、配股等)為基礎的存托憑證,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規定辦理登記。
境內企業以新增證券為基礎發行境外存托憑證,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跨境業務政策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銀發〔2018〕3號)、《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號)等規定辦理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資金收付及匯兌等事項。
境外發行人以新增證券為基礎在境內發行中國存托憑證所募集的資金可以人民幣或外匯匯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內使用。
已辦理登記的境外發行人,如需將募集資金匯出境外,應持業務登記憑證到開戶行辦理相關資金匯出手續;如將募集資金留存境內使用,應符合現行直接投資、全口徑跨境融資等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