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幕交易兩當事人被罰沒逾124萬元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一起內幕交易牽出兩個當事人,證監會5月6日更新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分別對張卡非、潘麗娟內幕交易“華夏幸福”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
其中,張卡非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華共同生活,關系密切。張卡非交易“華夏幸福”行為明顯異常,內幕信息發展過程與相關賬戶的資金劃轉時點、銀證轉賬時點、交易時點高度吻合。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張卡非的上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沒收張卡非違法所得274,327.99元,并處以822,983.97元罰款。
潘麗娟與內幕信息知情人劉某共同生活、關系密切。潘麗娟交易“華夏幸福”行為明顯異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潘麗娟的上述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責令潘麗娟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華夏幸福”股票;沒收潘麗娟違法所得36,582.86元,并處以109,748.58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