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克斯賠格力4000萬元,侵害知識產權的代價為何越來越“貴”?
新華社廣州5月14日電 題:奧克斯賠格力4000萬元,侵害知識產權的代價為何越來越“貴”?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毛一竹
歷時3年多,格力訴奧克斯專利侵權案終于塵埃落定。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終審裁定寧波奧勝貿易有限公司(原寧波奧克斯空調有限公司)惡意侵權成立,賠償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4000萬元。
這是迄今為止家電領域判賠數額最高的生效判決,被不少網友稱為“家電行業最貴侵權案”。判決猶如一記警鐘,警醒企業自主創新也要尊重他人知識產權,惡意侵權必將付出高昂的代價。
從市場大戰到專利之爭
格力、奧克斯都是國內老牌空調企業。隨著雙方競爭日趨白熱化,交鋒從商場轉至法庭,互訴專利侵權糾紛不斷發生,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此次案件始于2017年1月,格力公司以奧克斯公司制造、銷售、許諾銷售八款空調重復惡意侵害其專利權,廣州晶東貿易有限公司實施相關銷售行為侵害其專利權為由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奧克斯公司停止侵權、賠償4000萬元等。
2018年4月,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奧克斯惡意侵權成立,對格力公司訴請賠償的4000萬元予以支持。
2019年8月,廣東高院做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原判。但奧克斯公司又提起執行異議,今年3月,廣東高院駁回,宣布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格力公司初步舉證的證據已可反映奧克斯公司侵權獲利情況,但具體財務數據由奧克斯公司所掌握。但奧克斯公司拒絕按照法院證據披露命令提交真實、完整的賬簿、資料,從而導致侵權獲利無法直接查明,應由其承擔舉證妨礙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院認為,奧克斯公司無視國家法律和生效判決,利用實質相同的技術方案再次侵犯同一專利權的主觀意圖明顯。綜合考慮應加大侵權賠償力度,彰顯對情節嚴重的侵權人的威懾力,格力公司訴請賠償的4000萬元并未超過合理限度,予以支持。
“天價”賠償威懾惡意侵權
廣東高院的執行裁定書在網上公布后,4000萬元的“天價”賠償迅速引發關注,也讓人們意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價值。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認為,該案判決反映了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的趨勢,與中央加大侵權行為懲戒力度的政策相吻合。企業應當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依靠積極創新取得競爭優勢和商業利益。
“這個案件的高額判賠金額是考慮到被告存在惡意侵權的情形,也就是說之前已經有產品侵犯涉案專利被判侵權,后續的產品還繼續未經許可使用該專利,具有主觀上的惡意。”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謝惠加說,該案警醒企業應該提升自己的研發實力,增強自身的知識產權競爭力,通過侵犯他人專利權來制造自己的產品的路子是行不通的。
2019年年底,國務院發布了《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明確了要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訴訟證據規則、證據披露以及證據妨礙排除規則。
重罰之下,必有畏者。廣東省律師協會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主任王廣華認為,懲罰性賠償在重復侵權、惡意侵權等行為中予以適用,體現了司法機關遏制和威懾這些侵權行為的傾向。今后可能會有更多的專利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在出現類似情況下增大侵權企業賠償的責任。
完善司法保護 實現訴訟、市場“雙贏”
長期以來,專利侵權案件一直存在舉證難、認定難、訴訟周期長等問題。權利人耗費精力去維權,反而可能“贏了官司、輸了市場”。
司法實踐中,細化證據披露、舉證妨礙制度的適用,有助于降低權利人的維權成本。王遷認為,本案中,奧克斯公司提交的財務數據不符合法院要求,且以封存或公司內部規定為由拒絕提供原始憑證,被法院認定承擔舉證妨礙責任。法院對舉證妨礙制度的適用,緩解了舉證難問題,體現了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司法政策。
同時,這也給企業敲響了警鐘:訴訟中應當配合法院調查,拒不提供法院要求的資料,將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后果。
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專家建議,一方面進一步細化證據披露、舉證妨礙制度的具體適用規則,另一方面要重視行為保全、財產保全在知識產權保護中的適用。
謝惠加認為,未來還需繼續貫徹嚴格保護、分類施策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政策,重點打擊生產商、制造商等侵權源頭領域的侵權行為,對于惡意侵權要繼續加大侵權賠償力度。
王遷告訴記者,著作權法和專利法都在修改過程之中。法律修改后,法院根據事實和證據合理地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有望進一步加大保護知識產權力度,對于遏制惡意侵權行為將起到更好的效果。
王廣華建議,將知識產權保護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加大處罰力度,從而進一步增加違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