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購買退熱類藥品須實名登記 每日報送信息
中證網訊(記者 宋維東)5月25日,遼寧省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發出通知,要求全省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類藥品時,要嚴格查驗身份并進行實名信息登記,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告知發熱人員應主動前往發熱門診就診。
通知指出,各零售藥店登記報告的藥品品種范圍為“退熱類”藥品,即藥品包裝、標簽注明的適應癥/功能主治為“用于……引起的發熱”“退熱”“發燒”“高熱”等范圍的藥品,中成藥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七版)》所列中成藥品種。涉及處方藥品的,必須憑處方銷售。各零售藥店要于每日15時前將24小時內采集的信息匯總報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于當日匯總報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如發現有重點地區旅居史的要立即報送。
通知要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將零售藥店執行情況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要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企業重點監管,并向社會公開曝光。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將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并推送至轄區內各鄉鎮(街道),落實社區(村)網格化管控。各地區要有效利用相關人員信息,借助大數據篩查、健康通行碼等手段,加強精準研判和管控。
通知強調,各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要嚴格做好預檢分診和發熱門診管理,重點關注有近期購買退熱類藥物史的就診人員,診療時要認真詢問其近14天內旅居史和接觸史,對高度懷疑新冠肺炎患者要第一時間處置并報告。各社區(村)要對轄區內購買退熱類藥物人員開展上門調查核實,必要時勸導其前往發熱門診就診。
通知特別指出,對《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實名登記表》所載信息,各工作環節、各方面工作人員要嚴格管理,防止泄露個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