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保監會護航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金融消費者保護任重道遠,制度保障和消費者教育都需久久為功。9月18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主要負責人就金融產品投資陷阱、存款保險等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熱點問題作出回應。同時,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金融監管體系,央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在2016年發布的《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基礎上,結合新情況修訂、增補相關條款后,將《辦法》升格為部門規章,以人民銀行令形式于當天重新發布實施,并自11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央行主要負責人表示,希望通過金融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風險防范意識,讓廣大人民群眾了解到沒有高回報、低風險的金融產品,高收益意味著高風險,金融消費者應清楚“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詐騙。引導消費者樹立理性投資、價值投資觀念,盡量長期投資,不宜一味追求賺“快錢”,還要懂得“不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適度分散風險。在實踐中,承諾保證本金的金融產品收益率超過6%就要打問號,超過8%就很危險,10%以上就要準備損失全部本金。
今年以來,銀保監會消保局面向消費者發布了涉及信用卡、保險等金融產品的多期風險提示,凸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重要性。上述主要負責人建議,金融消費者應當從以下四個“正規”著手保護自身權益:一是選擇正規持牌機構。注意查驗相關機構是否具備經營資質,監管部門也會加大對持牌金融機構的監管力度,規范金融機構行為。
二是選擇正規銷售渠道。消費者要在正規營業場所接受金融服務,通過金融機構官方線上線下渠道購買產品,該錄音錄像的要錄音錄像。
三是選擇正規從業人員。金融消費者應注意查驗提供銷售服務人員的金融從業資質,防范詐騙風險。對不明的電話、鏈接、郵件推銷行為保持警惕。不隨意提供個人信息、金融賬戶信息,不輕易點擊不明鏈接,不向不明第三方轉賬匯款。
四是通過正規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消費者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過金融機構或監管部門投訴渠道反映問題。注意防范“代理投訴”“代理退保”行為造成的二次侵權,銀保監會曾發布《關于防范“代理退保”有關風險的提示》,向消費者提示過代理退保行為可能隱藏的詐騙、個人信息泄露等風險。
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要靠加強消費者教育,提升消費者的金融素養和風險辨別能力,也離不開制度建設有效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總體看,《辦法》對實踐中反映強烈的問題,尤其是與金融消費者息息相關的權利進行了重點突出。例如,規章新增了受尊重權的內容,為適應金融市場發展,在公平交易權與自主選擇權方面提出更為明確的要求。《辦法》明確,銀行、支付機構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者服務,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費者接受同業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方式要求金融消費者購買、使用協議中未作明確要求的產品或者服務。
同時,《辦法》吸收了“一行兩會一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的相關內容,明確銀行、支付機構在進行營銷宣傳活動時不得存在的五項行為,如不得利用監管部門對金融產品的審核或者備案程序,誤導金融消費者認為監管部門已對該金融產品提供保證。
此外,《辦法》合理提升違法違規成本的問題。原規范性文件沒有配置相應罰則,對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震懾力有限。《辦法》設置了法律責任專章,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違法違規成本較低的問題。
銀保監會、央行主要負責人還表示,將加大金融消費者保護政策宣傳,強化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讓金融消費者知曉自己不僅依法享有財產安全權、依法求償權,還有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信息安全權等。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應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和確認環節,不能閉眼簽字,更不能隨意讓人代簽。(記者 孫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