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市開放再提速 取消單幣種投資匯出比例限制
9月21日,央行、國家外匯局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統一債券市場資金管理和外匯風險管理,取消單幣種投資的匯出比例限制,取消即期結售匯限制,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擴展至涵蓋交易所債券市場,以進一步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
實際上,9月2日,央行、證監會、國家外匯局發布《關于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有關事宜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告》明確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性制度安排,通過統一市場準入管理和資金管理,簡化現行結算代理模式入市流程,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操作安排等,進一步加強中國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同步推進相關市場規則逐步統一。
《規定》是《公告》的配套細則,央行表示,《規定》旨在統籌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中國債券市場投資交易管理,統一規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資金賬戶、匯兌及外匯風險管理(不包含“債券通”),并進一步優化資金匯出入管理。
央行表示,《規定》統一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所涉及的賬戶、資金收付、匯兌、外匯風險對沖、統計監測等管理,整合目前多個分散規范性文件,形成統一的管理規范,便利境外機構投資者操作。
例如,在便利資金管理方面,《規定》明確資金境內劃轉便利,允許同一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項下與直接入市項下的資金可以相互劃轉。在外匯風險管理方面,將銀行間債券市場外匯風險管理政策擴展至涵蓋交易所債券市場,形成統一的制度規范。
與以往的相關政策相比,《規定》顯著的變化包括優化匯出入幣種匹配管理、取消即期結售匯限制等方面。具體來說,在本外幣基本匹配的原則下,取消單幣種(人民幣或外幣)投資的匯出比例限制;僅保留“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中國債券市場匯出與匯入資金幣種原則上應保持一致,不得進行人民幣與外幣之間的跨幣種套利”的要求。
對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人民幣+外幣”投資的,僅對外幣匯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將匯出比例由110%放寬至120%,有效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匯出需求。取消境外機構投資者通過結算代理人辦理即期結售匯的限制,允許境內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其他金融機構為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即期結售匯。
今年以來,外資持續加大對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資力度。中債登公布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8月末,境外機構的債券托管量達2.46萬億元,環比上升5%左右,同比增長42.8%。外資已經連續21個月凈增持中國債券,顯示出外資對人民幣資產的信心越來越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