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對金融科技怎么看?既要鼓勵創新,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
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統貫徹落實工作。會議指出,當前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快速發展,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穩定和金融安全的關系。要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尊重國際共識和規則,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既要鼓勵創新、弘揚企業家精神,也要加強監管,依法將金融活動全面納入監管,有效防范風險。監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工作,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要監督市場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遵守監管規則,完善公司治理,履行社會責任。要增強業務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投資者教育。
近年來,金融科技的蓬勃發展給金融領域帶來了新變化。誰占據流量,誰就有數據;誰有數據,誰就有客戶,彼此之間形成良性循環。應該說,大型科技公司在數據占有、應用和存儲方面越來越有優勢。與之相適應,金融科技創新監管試點,即“監管沙盒”試點步伐開始啟動并加快。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論壇“金融科技與創新”平行論壇上建議,完善金融監管體系,決定哪些金融服務采取牌照管理,有些公司已經形成了金融控股集團的架構,應該怎么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明確銀行與非銀行業務邊界,對于相同的金融業務應該有相同的金融監管措施,比如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要求,這樣才能形成公平競爭的環境。
昨日,署名為資深學者張非魚的一篇文章指出,BigTech公司作為金融服務業的新進入者,難免會有一些既想做金融服務又不想接受監管的想法。這種新進入者不但對市場格局產生影響,也會對監管格局帶來重大的影響,需要重點防范其規避監管和監管套利的行為。所以對BigTech公司的監管,金融監管部門要敢于說“不”,否則就容易被其科技屬性誤導,被輿論所綁架,不進行有效監管,最終扭曲市場,產生金融風險。總之,對所有進入金融服務業的BigTech公司,應建立一種公平競爭、優勝劣汰并能保護消費者的監管政策環境。
金融委會議同時指出,要建立數據資源產權、交易流通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易綱此前在金融街論壇上就指出,要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該透明的一定要透明,該保護的一定要保護,取消數據采集過程中的霸王條款,規范集團內部為了商業目的使用個人信息和企業信息的行為,嚴防隱私和商業秘密被濫用。
上述張非魚的文章稱,金融科技公司過度采集客戶數據,可能侵犯客戶隱私。更多的數據有助于金融科技公司改善其模型,提升金融服務效率,但過度的數據挖掘,也可能侵犯客戶的隱私。比如,前一段時間,臉書(Facebook)的數據泄密事件就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在2016-2017年現金貸高速發展期間,也出現了買賣借款人個人信息的情況。如果谷歌、微軟、亞馬遜可以隨意調用個人信息做金融業務,這些機構也早成為金融市場上最大的放貸機構。《黨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中就明確了數據也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要素,在充分培育挖掘數據市場的同時,也要保護數據的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防止利用或濫用數據的壟斷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