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中證網訊(記者 倪銘婭)商務部網站11月3日消息,商務部發布關于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反傾銷調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9年7月2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9年第33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
公告顯示,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進口間甲酚存在傾銷,國內間甲酚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20年11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公告指出,自2020年11月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歐盟和日本的間甲酚時,應依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公告稱,各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0天內,可向調查機關提交書面評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