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綠色金融法規出臺 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證網訊(記者 黃靈靈)11月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官網顯示,《深圳經濟特區綠色金融條例》(下稱《綠金條例》)近日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予以公布,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全國首部綠色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
據了解,《綠金條例》充分明確了金融機構和綠色企業的主體責任,規定了政府部門和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管理措施,并在諸多領域開創了全國甚至國際綠色金融領域的先河,為深圳市建立起更加有利于新興綠色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綠色化的金融生態環境和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保障,為全國綠色金融法治化發展提供了先行示范。
《綠金條例》創新性地要求各類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內部綠色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銀行綠色信貸管理制度、保險綠色投資管理制度、機構投資者綠色投資管理制度等。鼓勵金融機構設立專門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分支機構、營業部、事業部等,并建立健全組織架構、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和內控制度。
為落實金融機構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完善金融機構對投資項目的評估和管理制度,《綠金條例》創設了綠色投資評估制度:針對投資項目總額達5000萬元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預期超過3000噸的項目,要求金融機構開展投資前評估和投資后管理,在投資環節嚴把綠色關。
《綠金條例》借鑒國際綠色金融前沿實踐經驗,突破現有規定,要求在特區內注冊的金融行業上市公司、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和已經享受綠色金融優惠政策的金融機構履行環境信息披露的責任,并明確規定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形式、時間和方式等要求。
監管部門對銀行、公募和私募基金等傳統金融機構(非上市),鮮有對其披露環境信息的強制性要求。《綠金條例》突破性地要求部分前述金融機構披露環境信息,并根據現實情況,提出分規模、分步驟實施,為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開展履行相關要求提供了緩沖。
《綠金條例》優化了政府的引導激勵作用,確立相應制度,明確了政府服務和促進綠色金融發展的多項措施,構建了涵蓋綠色金融發展規劃、財稅補貼、政府引導基金讓利、風險分擔、人才建設、便利通道、表彰獎勵等一系列政策扶持體系。同時,《綠金條例》對中央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在職責范圍內對綠色金融指導與支持的具體措施進行了規定。
綠色金融的發展是大勢所趨,各類產品和服務將持續性涌現,但是如何在創新與風險管理之中取得平衡,成為困擾金融監管部門的難題。《綠金條例》按照中央和地方相關職責劃分,規定了綠色金融監管與風險防范的具體措施,加強了交叉性金融業務的風險管理。同時,《綠金條例》賦予了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在綠色金融領域的部分行政處罰權限,規定金融機構在建立內部綠色管理制度、開展綠色投資評估和環境信息披露中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規范和強化了綠色金融領域的監管職能,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創造優良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