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就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方案征求意見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農業農村部11月11日消息,為解決休漁制度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調整優化休漁制度,農業農村部在充分調研、綜合考慮漁民代表、漁業專家和執法人員等各方意見基礎上,本著保護優先、公平公正的原則,統籌考慮漁區穩定、執法可操作性、制度科學性等因素,擬訂了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方案。現就方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
2021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調整方案
(征求意見稿)
一、休漁海域
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一)拖網、張網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二)除拖網、張網之外的其他所有作業類型的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四、有關規定
(一)特殊經濟品種可執行專項捕撈許可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二)捕撈輔助船原則上執行所在海域的最長休漁時間規定,確需在最長休漁時間結束前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配套管理方案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執行。
(三)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基礎上制定更加嚴格的資源保護措施。
五、實施時間
上述調整后的伏季休漁規定,擬于2021年5月1日12時起施行,試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