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RCEP是區域內經貿規則的“整合器”
中證網訊(記者 倪銘婭)商務部網站11月15日消息,商務部國際司負責人解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時表示,RCEP是區域內經貿規則的“整合器”。RCEP整合了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多個“10+1”自貿協定以及中、日、韓、澳、新西蘭5國之間已有的多對自貿伙伴關系,還在中日和日韓間建立了新的自貿伙伴關系。RCEP通過采用區域累積的原產地規則,深化了域內產業鏈價值鏈;利用新技術推動海關便利化,促進了新型跨境物流發展;采用負面清單推進投資自由化,提升了投資政策透明度,都將促進區域內經貿規則的優化和整合。
上述負責人稱,RCEP實現了高質量和包容性的統一。貨物貿易最終零關稅產品數整體上將超過90%,服務貿易和投資總體開放水平顯著高于原有“10+1”自貿協定,還納入了高水平的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競爭政策、政府采購等現代化議題。同時,RCEP還照顧到不同國家國情,給予最不發達國家特殊與差別待遇,通過規定加強經濟技術合作,滿足了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的實際需求。可以說RCEP最大限度兼顧了各方訴求,將促進本地區的包容均衡發展,使各方都能充分共享RCEP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