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ST經開股東朱峰華予以公開譴責
中證網訊(記者 黃一靈)12月4日,上交所發布對長春經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經開或公司)股東朱峰華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
上交所稱,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ST經開股東朱峰華在股票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事項,并召開紀律處分委員會,形成紀律處分決定,予以嚴肅處理。
決定書顯示,2016年8月12日,朱峰華實際控制賬戶組持有公司股票占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6.01%,首次達到并超過5%。朱峰華作為*ST經開的股東,在實際持股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未停止交易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違規增持股份的數量達到公司總股本的1.01%。
此后,朱峰華于2016年8月13日至2017年2月13日期間,控制使用賬戶組買入、賣出上市公司股票。朱峰華作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持有的股份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的行為,構成短線交易,違規交易股份占公司股本2.56%。
由于股東朱峰華增持公司股份達到5%時未停止買入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還存在短線交易的違規行為,違規買賣股份數量巨大,上交所決定對朱峰華予以公開譴責。對于這一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