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上市制度安排、落戶獎勵等 深圳多舉措扶持股權投資行業發展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黎靈希)近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深圳股權投資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意見的公告。除了落戶獎勵外,《若干措施》還包含諸多推動股權投資機構“募投管退”聯動發展的新亮點,包括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等。
具體來看,《若干措施》在豐富退出渠道方面的安排首先吸引了市場關注。除探索優秀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上市制度安排外,《若干措施》還提到,支持股權轉受讓基金(S基金)市場創新發展,推進市場化S基金母基金設立,組建灣區S基金聯盟或研究機構,引入國際專業第三方服務機構,推進區域股權交易中心開展私募股權二級轉讓平臺試點;支持深圳有條件的產業集團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對接,打通產業鏈創新成果轉化渠道;借鑒可變資本公司等先進經驗,試點探索私募基金新形態。
此外,在拓寬募資渠道方面,《若干措施》提到,支持保險資金、家族財富公司等各類社會資本發起設立母基金。推動股權投資管理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并購重組、管理費和預期分紅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做優做強;爭取銀行機構投貸聯動試點,鼓勵保險資金依規擴大股權投資比例;探索社保基金、年金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權益類投資試點;鼓勵本市金融機構與創投類企業開展投貸聯動、投債聯動,推廣投、貸、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充分發揮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功能作用,解決初創型企業首投、首貸問題。
在吸引私募投資機構在深落戶方面,《若干措施》提到,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按其當年實際投資深圳區域非上市企業的累計投資額每滿人民幣5億元(或等值外幣)的,給予股權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或其委托管理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萬元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
同時,《若干措施》支持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創新企業的投資力度。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創新企業2年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投資1家企業最高獎勵人民幣100萬元,被投創新企業存在關聯關系的僅允許申請一次獎勵,每家股權投資機構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