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國資委主任李杰云建議出臺國企劃轉股權后管理體制運行指導意見
全國人大代表、廣西國資委主任李杰云建議,進一步理順國有企業劃轉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有關管理體制,盡快出臺國有企業劃轉股權后管理體制運行的指導意見。
李杰云表示,當前,按照全面推開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工作的有關要求,國有企業劃轉部分股權后,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處置權和部分知情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劃轉部分股權至社保基金后,對現行國有資產管理產生了一系列影響:改變了現行國有獨資公司的決策方式;改變了企業董事、監事的產生方式;改變了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要求。
李杰云建議,一方面要強化頂層設計。中央盡快出臺國有企業劃轉股權后管理體制運行的指導意見,特別是理順原國有獨資公司的管理體制,是否需要設立股東會、社保基金公司股東的定位及權利均需要進一步明確。另一方面,加快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在推進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過程中,綜合考慮到上述情況,修改相關條文,提供法律支撐,以符合現行國資監管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