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
據財政部7月6日消息,為加強農村環境整治資金使用管理,財政部制定并印發《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指出,整治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期滿后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及農村環境整治工作形勢的需要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整治資金支持范圍包括以下事項:(一)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二)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三)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和水源涵養;(四)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用于農村環境整治工作能力建設方面的資金不得納入整治資金支持范圍。
《辦法》介紹,整治資金由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管理。財政部負責制定資金分配標準、審核整治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編制整治資金預算草案并下達預算,組織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指導地方預算管理等工作。生態環境部負責指導實施農村環境整治工作,研究提出工作任務及資金分配建議方案,組織開展農村環境整治項目儲備,開展日常監管和評估,推動開展整治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指導地方做好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