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不得超過同域同類項目網簽價格
新華社海口8月26日電 海口市住建局等三部門25日晚公布規定,明確初次申報預、現售的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申報價格原則上不超過之前一年內同地段、同類型項目網簽價格。開發企業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住房,若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據介紹,分期開發建設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兩次申報價格備案間隔未超過一年的,原則上按照不超過前期備案價格進行申報。預售轉現售、零星銷售尾盤的商品住房項目,備案時間不超過一年的,原則上不得上調備案價格。
規定明確,在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印發實施前,已辦理過銷售許可但未按文件規定重新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申報價格原則上不超過同地段、同類型項目之前一年內網簽價格。
經價格備案的商品住房銷售時,開發企業須嚴格按照備案價格明碼標價,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
同時,商品住房價格備案時,開發企業須出具《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承諾書》,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公示。按照《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承諾書》,開發企業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住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捆綁銷售變相漲價。如開發企業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