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滿足社會需求和填補空白是醫藥創新方向和目標
中證網訊(記者傅蘇穎)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執行會長宋瑞霖在9月25日-27日舉辦的第六屆中國醫藥創新與投資大會期間表示,醫藥創新要滿足社會需求和填補空白,這是創新的方向和目標。
“如果僅僅是為了創新而創新,則不是中國需要的創新。如果在創新的路上能夠解決現在需求中的成本問題,這樣的創新才有臨床價值。如果解決了一個過去從無到有的填補空白問題,這個價值是巨大的。”宋瑞霖認為。
宋瑞霖表示,我國真正出現成批量的創新藥是在2015年以后,但全社會從過去以仿制藥為基礎的管理思維還沒有完全轉換到面對或者迎接創新藥時代的到來,目前正處于轉軌期,也出現了很多政策上的不協調。
宋瑞霖表示,藥品作為特殊商品,除了有商品屬性之外,更重要是還有社會屬性,必須要保證安全有效,因此,需要做臨床試驗。一個創新藥的構成中,70%研發投入是投在一、二、三期臨床實驗上。而創新藥是一個探索過程,有大量的沉沒成本,這與仿制藥有本質不同。
宋瑞霖表示,創新藥和仿制藥的另一個不同是,創新藥上市后,需要向醫生進行推廣。“醫藥代表”這四個字在中國可能被異化,醫藥代表是指醫藥研發專業人員告知醫生藥物的機理,使臨床醫生能夠準確掌握藥物特性和適應癥,這是創新藥必須具備的成本。因此,創新藥成本構成和仿制藥完全不同。
為此,宋瑞霖建議,建立創新藥新的定價模式。在他看來,創新藥首先要認定其臨床價值,要用臨床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價格,要用支付能力為依據確定支付標準。
7月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評審中心(CDE)發布了《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抗腫瘤藥物臨床研發指導原則》的征求意見稿,強調從患者需求出發,提升新藥研發的價值取向。對此,宋瑞霖表示,如果一個藥物在中國目前沒有可替代藥物,me-too(跟隨)藥非劣效性是合理的。但如果有一批me-too藥已經申報,后面還在不斷申報,那就是一種資源浪費。因此,在創新的路上不能將me-too藥和非me-too藥,或者me-too藥和first-in-class(全球新)對立起來,上述征求意見稿未來需要更加細化,因為我國還有相當多未滿足的臨床需求。美國目前FDA所批的創新藥,一半以上是me-too藥。
宋瑞霖表示,中國處于醫藥創新發展初期,存在大家積極向上的同時有過度集中甚至一哄而上的弊端。為此,他呼吁投資者,要理性。“不管是私募基金還是個人資產都是社會資源,在投資的時候都要理性。”
針對如何看待license in(許可引進)模式時,宋瑞霖表示,每一個國家在醫藥發展的路徑上都是從引入到輸出的過程,但也不可能只輸出不引入。“我希望每年有大量的license in,同時又有大量的license out(對外授權),這才是真正成熟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