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央行網站10月22日消息,2021年三季度,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13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交通、水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大型商超、景區、停車場、保險公司等。
人民銀行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要求,堅持宣傳引導與嚴肅懲治相結合,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人民銀行依法處罰并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人民銀行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注意到以下兩類情況,提醒社會公眾關注。一是拒收殘缺污損人民幣、角幣、硬幣等行為屬于商家服務意識或服務水平不足,不應定義為拒收現金違法行為;二是一些新業態、新交易模式的行業、商家應注意保留現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眾的支付方式選擇權。
人民銀行稱,社會公眾遇到拒收現金行為,可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0年第18號),依法維權。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